心智障礙服務對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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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智障礙服務對象申請入院流程?

2013年7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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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由個案之家長(屬)、親友或村里幹事等檢附下列證件資料,向個案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轉介本院之申請。

1.向個案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戶籍謄本。

2.向國有財產局、稅捐單位申請個案及其家長之財產、所得證明。

3.個案之身分證影本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一份(多重障礙者應註明是否含有中度以上之智能障礙)

4.詳書聯絡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與個案之關係稱謂。

5.若屬低收戶者應附證明。 



二.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後,將前項證件資料函報各該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,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科局審核個案相關資料,並按個案家庭及經濟狀況,核定每月養護費、政府補助額及案家自付額,再將個案轉介至本院申請入院收容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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