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主要服務對象有二:
ㄧ、接受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委託教養18歲以上中度、重度、極重度智能障礙婦女(簡稱心智障礙服務對象)。
二、接受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委託安置輔導少女,暨地方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委託安置輔導少女(簡稱學員)。
本院主要服務對象有二:
ㄧ、接受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委託教養18歲以上中度、重度、極重度智能障礙婦女(簡稱心智障礙服務對象)。
二、接受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委託安置輔導少女,暨地方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委託安置輔導少女(簡稱學員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