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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
2008年1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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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主要服務對象有二:

ㄧ、接受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委託教養18歲以上中度、重度、極重度智能障礙婦女(簡稱心智障礙服務對象)。

二、接受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委託安置輔導少女,暨地方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委託安置輔導少女(簡稱學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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